配资炒股公司咨询 关于鹏扬丰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04 20:32 点击次数:150
关于鹏扬丰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鹏扬丰利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现将鹏扬丰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鹏扬丰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
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 2024 年
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31 日本基金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70,554,794.52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 37,065,991.36 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2.54%,
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
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 交 有 效 表 决 票 的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其 代 理 人所 持 表 决 权 对 应 的 基 金份 额 共 计
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0 份基金份额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 份基金份额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
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
《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
公司的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公证费 1 万元,律师费 3 万元,共计 4 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基
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本基金转型为“鹏扬丰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基金
转型的具体时间,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转型后的产品特点等
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包括修改基金名称、变更运作方式、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投资限制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本基金转型前的选择期安排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实施前预留
至少二十个开放日供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鹏扬丰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前,本基金设置 2024 年 7 月 3 日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含当日)为赎回选择
期供投资者做出选择。在赎回选择期内,投资者仅可以按规定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持有的本
基金基金份额。
在赎回选择期内,豁免《鹏扬丰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
的封闭期安排等条款,投资者可不受封闭期限制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选择期内,本基
金赎回等业务仍采用变更前鹏扬丰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
在选择期期间,由于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鹏扬
丰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授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放申购、暂
停申购、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
在赎回选择期最后一日(即 2024 年 7 月 30 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未赎回或
转换转出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投资者未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基金
份额将全部变更登记为鹏扬丰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鹏扬丰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确认的基金份额,其
持有期自原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本基金正式转型及法律文件生效时间
自选择期届满的下一工作日即 2024 年 7 月 31 日起,《鹏扬丰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鹏扬丰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同日起失效,鹏扬丰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鹏扬丰利一年持有期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更新。基金管
理人将相应修订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转型后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
自 2024 年 7 月 31 日起,鹏扬丰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持有期,持有期为 365 天。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指
从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之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之日(对
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满 365 天。在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
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持有期期满后(含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或转换
转出;对于持有原鹏扬丰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入变更后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其持有期自原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连续计算。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
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
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日前发布鹏扬丰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业务
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届时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和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
四、备查文件
(一)《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丰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丰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三)《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丰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四)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