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复,同意六大行参与投资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
批复显示:
同意工商银行参与投资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金额215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6.25%;
同意农业银行参与投资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金额215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6.25%;
同意中国银行参与投资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金额215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6.25%;
同意建设银行参与投资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金额215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6.25%;
同意交通银行参与投资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金额200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81%;
同意邮储银行参与投资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金额80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2.33%。
此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还批复,同意国家开发银行向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增资360亿元,用于参与投资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在批复中表示,上述投资所需资金从银行资本金中拨付股票按月配资开户,各行应坚持“投治并重”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责任和义务,确保基金运行不偏离主业,实现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目标。